近日,延安市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任某依法批准逮捕,有力打击了危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规范了市场秩序。
经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任某分别以520元、260元、790元和265元的价格先后四次从犯罪嫌疑人邢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6-苄基腺嘌呤(又名“无根水”),任某在明知不能添加(该物质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形作用)的情况下,在其生产、加工豆芽过程中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并将所生产的70000余斤有毒豆芽在黄陵县黄花小区农贸市场通过零售的方式全部销售给消费者,从中获取不法利益4万余元。
公安机关于2013年7月29日向黄陵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为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维护县域内民生领域安全,黄陵县检察院仅用24小时即对犯罪嫌疑人任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