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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9/10 12:04:27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幸福榆林建设步伐,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从榆林经济社会实际出发,以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以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为突破,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扩大人才队伍规模,优化人才资源结构,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全力推进榆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围绕现代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冶金、特色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实施“522”人才计划。即用5 年时间,引进50名在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00名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提升20000名高层次高技能实用型人才,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与榆林创新转型需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二、政策规定
“522”人才计划通过“两引进六提升”实施,即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提升现代工业、特色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企业经营管理和党政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与布局,五年内引进携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和资金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0名,来榆创办和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实施成果产业化项目)。市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不超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3年租金,给予不超过400万元贴息融资贷款。优先推荐参与重大标准制定、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点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做大做强企业,所办企业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市内副县级建制以上的园区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园,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创业人才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园区给每一个团队安排不低于200 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用于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成2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成20 个科技孵化器。开展“榆林市塞上英才创业明星”评选活动。
(二)高层次紧缺人才。根据重点行业、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需求,五年内引进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特需专业人员等高层次紧缺人才2000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分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刚性引进博士生和正高职称的每人给予不超过50万元安家补贴,硕士生和副高职称的每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安家补贴。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博士及正高职称的每人每年享受2万元补贴,硕士及副高职称的每人每年享受1万元补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优先安排购买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对柔性引进博士生和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的单位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开发布重点行业、优势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三)现代工业人才。五年培养提升5000名高层次、高技能工业人才,其中高层次人才1000名,高技能人才4000名。培养提升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统筹协调,按照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采取选送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研修、优秀企业对标学习、集中办班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方式进行。外送研修、挂职学习,政府给予60%的经费补贴;集中办班培训,政府给予40%的经费补贴;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政府根据实际效果给予活动经费10—60%的资助。开展“榆林技能大奖”和“榆林技术能手”评比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得“榆林技能大奖”的技术人员享受市管专家待遇,获得“榆林技术能手”的享受市“一五二”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待遇。
(四)特色农业人才。五年培养提升农业技术人才6000人。其中农业技术人员1000名,职业农民5000名。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用于农业科技的研究推广应用。农业科技人员下乡补助由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50元。三年内完成全市73个乡镇区域农技站建设任务,每乡镇配备7—9名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从现有农技推广单位中调配和农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录两条渠道解决,其中高校毕业生招录比例不得低于50%。三年内配齐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尽快解决有站无人的问题,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主要从高校畜牧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招录。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开展农业政策法规、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利益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业产业化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培养一大批具有农业岗位技能证书的现代新型农民。
(五)现代服务业人才。五年培养提升以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金融、房地产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人才3000名。政府重点搞好年度培训目录制定和计划安排,加强组织协调引导工作。相关企业根据自身需求,按照政府年度培训目录和计划安排,择优选送培训对象。现代服务业人才的培养提升根据对象的不同业务、层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政府根据实际效果,给予培养提升对象所在企业30—60%的经费补助。每年遴选20名服务业本土领军人才予以学历学位教育和短期进修资助,每人资助不超过2万元。开展服务行业企业等级评审认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明星服务企业”和“榆林服务之星” 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六)社会事业人才。五年培养提升以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工作为重点的社会事业人才3000名,其中教育人才1000名,文化人才500名,卫生人才1000名,社会工作人才500名。社会事业人才培养提升主要采取单位组织、行业推动、政府资助、社会激励、个人自我成才的方式进行。鼓励社会事业人才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和能力提高学习。每年选派一批45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教师到国内一流名校观摩学习。邀请国内文化旅游产业开发高端人才来榆开展人才培训及项目策划。每年择优选送一批年龄在45岁以下,理论功底深、业务能力强的医务人员到国内一流医院进行为期一年以上的进修学习。鼓励社会事业人才开展学术研究交流活动,根据学术价值给予活动经费30—60%资助。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组织好社会工作人才资格考试,提升社会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大对社会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考评力度,调动社会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积极性。市政府每年安排教育、卫生、文化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各100万元,用于行业内部人才工作的资助和考评奖励。市、县区每三年评选一次名师、名家、名医,每人市级奖励10万元,县级奖励5万元。根据发展需要,可开展单项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倡导社会设立名师、名家、名医人才奖励基金,建立有效社会激励机制。
(七)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五年培养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0名。支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全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学习培训,获得资格证书的奖励4000元。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管理专业高等学历教育学习。获得普通高校国民教育管理专业博士学位的奖励5万元,硕士学位的3万元,学士学位的奖励1万元。每年组织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每年组织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优秀企业挂职,每年组织一批优秀企业家赴国外考察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每年选招50名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从事管理工作。三年内除企业正常工资外,政府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
(八)党政人才。五年培养提升党政人才2000名。党政人才素质提升要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注重多岗位锻炼。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制度,用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促进党政人才的健康成长。加大45岁以下县处级干部和35岁以下乡科级干部的交流力度,原则上在同一岗位工作不超过5年。市、县区每年分别拿出不少于10个县处级领导岗位和10个乡科级领导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招。搞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每三年进行一次后备干部的遴选补充。鼓励党政人才参加学历学位学习和专业进修。每年选派一批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发达地区的政府部门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行半年以上的挂职锻炼。每年选派一批50岁以下优秀县处级干部,赴发达国家地区考察学习,学习新知识、新经验,培养新视野、新思维。每年安排一批新任公务员到村、社区挂职,一批有专业技术的年轻干部到企业挂职,一批30岁左右的科级干部到乡镇挂职。鼓励和引导年轻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人才服务政策。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以优惠待遇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专门用于解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短缺问题。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以上层次人才可不受编制限制,超编可先进后出。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市直部门系统内事业单位之间专业技术人才需合理流动的,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编制调整、人事调动、工资转接等手续。建立“榆林人才津贴”制度,修订《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提高各项待遇。设立榆林市人才最高荣誉奖 “榆林市杰出人才贡献奖”,制定《榆林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评选办法》。重视推荐优秀高层次人才入选各级人才选拔培养工程,重视选拔优秀高层次人才担任领导职务,重视推荐优秀高层次人才当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二)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在市人社局设立榆林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热线电话,为人才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与市人才智力开发处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适当增加编制。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高层次人才供求信息,每年举办一次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打造引才活动品牌。建立榆林市科技资源数据库,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市科技局设立榆林市科技企业服务中心,为科技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建立榆林市专家信息库,落实市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畅通领导干部与专家人才沟通交流渠道。对高层次人才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制度,确立专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每年投入500万元支持榆林学院建立重点实验室,为榆林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实用型人才。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职业教育中心,要坚持立足榆林、面向榆林、服务榆林的办学宗旨,深化校企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补贴,企业每吸纳1名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奖励学院500元。鼓励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进行不同层次的实用技术培训培养。
(四)推进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现代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特色农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根据不同情况在市内外均可共建研发机构,开展长期技术攻关和科技研发合作,也可就单项技术进行短期合作。对于产学研合作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投入企业实际生产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资助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挥高端人才在项目规划、科技研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对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的工作站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鼓励用人单位创新薪酬分配制度,支持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股份制形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4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成员;实施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可提取不低于0.5%的该成果产品销售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人;引进和现有科技人员承接并成功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的本地企业,按技术合同额的30%比例,由财政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允许企业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专利维护费列入成本核算。
(五)加大人才资金投入。牢固树立人才投资是效益最好的投资的科学理念,加快构建政府、用人单位和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加大人才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从2013年起,市财政设立榆林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保证每年人才工作的需求。市人才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各项补贴、考核奖励及落实有关待遇和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管理、服务工作。在振兴南部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支持南部县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榆林市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创业配套投资,到2017年风险投资基金达到2亿元。企业要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动员社会资本积极支持参与人才开发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为人才工作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撑。
(六)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榆林市人才工作考核办法》,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发布一次县区、部门人才发展统计公报,公开人才发展状况,接受社会评价监督。开展“榆林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思想不重视、落实不到位、人才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要按照《榆林市领导干部问责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重大人才工作的决策作用,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全力推动全市人才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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